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白皮书”,再不知道你就OUT啦!(图文)
时间:2019-04-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二、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三个“事关”: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特点是什么?

2018年:治标。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治根。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治本。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主要特点是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七、“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一是查办黑恶势力;二是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三是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九、“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一)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的根本遏制情况;

(三)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的情况、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十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看这里!

(一)举报方式

1、通过拨打110进行举报

2、通过信函或直接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36号

3、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箱举报

邮箱地址:ldgadhce110@163.com

4、直接到莲都区各派出所举报

5、通过信函或直接到莲都区扫黑办举报

6、拨打举报电话举报。

 

(二)举报电话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0578-2787219

 

(三)其他部门举报电话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0578-12309

莲都区人民法院:0578-2802398

莲都区司法局:05782278222

莲都区纪委监察委:0578-2131301

莲都区委组织部:0578-205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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