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莲都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15)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8日在莲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小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区奋力推进“城市共建、经济共融、福祉共享”,努力谱写“首善担当创一流”新篇章的一年,也是我区检察工作适应改革新常态、开创工作新局面的一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莲都地位特殊、作用特殊、责任特殊的实际,坚持“示范引领、勇立潮头”的首位意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在依法办案中体现司法为民,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履行捕诉职能。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办案生命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所办案件优质高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391件548人,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334件44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97件1364人,提起公诉656件1098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批捕282人、起诉358人;依法提前介入、批捕起诉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705”网络买卖彩票案、“615”网络诈骗案等重大案件,切实助力“平安莲都”建设。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贯穿于办案始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17人,同比上升1.3%,捕后判轻缓刑61人,同比下降42%;依法决定不起诉107人,同比上升3.2%。积极搭建平台,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共促成17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通道,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4件。推进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尽最大努力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结合办理的生态环保、食品药品监管、金融信贷等领域犯罪,提出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份。对符合“轻案快办”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探索建议公安机关“刑拘直诉” 6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对涉轻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相对不起诉37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71人。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试点工作,出台和完善心理干预和人格甄别工作制度。全市率先将专业社工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逐步形成多元化社会帮教格局,对30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开展“法治进校园”公益巡讲16场,覆盖人数10000余人。


二、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从快从重办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阻碍“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犯罪案件,从严把握不捕不诉尺度,批捕5人,起诉13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与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制发《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工作制度》,建立全省首个“补植复绿”基地,共督促8名犯罪嫌疑人补植树木,并按照修复成果对其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在峰源乡挂牌成立全省首家派驻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室,增强监督实效。依托报刊、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曝光典型案例、推送环保法律知识20余次,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市场经济秩序平稳发展良好环境,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3人,起诉167人。严厉打击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12人。慎重办理非公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做好风险评估、案件回访等工作。办理的丽水某知名企业被诈骗案,被评为丽水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好故事”。依托市检察院“百名检察官联百企”活动,与碧湖工业园区的六家企业联系结对,走访纳爱斯、丽水二建等知名企业,主动问计问需,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依托办案,向企业和有关部门发出强化内部管理、注重风险防控检察建议3份,促进企业善治。


切实回应群众需求。把守护人民健康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对制售假药劣药、“口水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起诉43人。坚决打击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络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批捕25人,起诉27人。办理的全省首例淘宝“代运营”新型网络诈骗案,在2017年“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上作了经验交流,我院被确定为“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互联网+”思维完善便民措施,通过完善先行预约机制,实现律师阅卷、约见承办检察官、查询程序性信息、非公企业查询档案文书等事宜“最多跑一次”。


三、在法律监督中促进公平正义,全力深耕主责主业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人。对侦查活动中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捕3人,追诉8人。对刑事侦查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均被采纳。及时纠正错误裁判,对适用法律错误、定罪量刑不当、显失公平公正等问题,提出刑事抗诉5件6人均获法院改判,抗诉成效位居全省前列。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切实维护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统一、公正。提请抗诉一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监督执行的“朱某某等人与浙江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为民工追回工资63万余元,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行监督精品案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6件。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充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做出回复整改落实。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督促对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27人。办理的刘某某等6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办理的一起盗伐、非法收购林木案,被评为“浙江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积极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依法监督收监执行12人。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发出建议34件均被采纳,有效维护刑事判决的权威性。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工作”,先后到全区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检察督导。


四、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全力落实检察改革


积极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监察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配合做好转隶工作。原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在编干警共17人,转隶到监察委员会9人,其中员额检察官4人;对未转隶8名人员因才施用,妥善安排至各个岗位。做好改革背景下全体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统筹抓好改革与业务协调推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认真梳理近年来收集的案件线索,共向区纪委、区监委移送问题线索66条。依法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根据上级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完成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基本工资套改、办案组织构建、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5大类21项任务。遴选的24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相比改革前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8%。院内设机构由12个整合为8个,进一步优化了检力资源。新型办案模式成效初显,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官带头办案逐步常态化。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防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强化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和证据审查, 对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等涉及面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9件次,排除非法证据27份。作为全省首批开展诉前会议制度试点工作单位,积极就符合条件的案件主持召开诉前会议,针对案件定性、犯罪数额认定等问题与侦查人员、辩护人开展平等交流,对诉前会议制度在全市的推开发挥了示范效应,相关文章被《检察日报》刊发。推进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3件,有效促进庭审实质化。


五、在从严治检中增强素能,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关于政法、检察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坚定理想信念。狠抓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全力整治“庸、懒、散、慢、推”等作风问题,着力增强干警创新精神、担当精神和工匠精神。抓实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等制度, 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确保队伍“零违纪”。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把学习培训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载体,开展各类培训150余人次。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 6个案事例入选省、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事例,2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优秀辩手,1人获“丽水市杰出青年提名奖”、4人被市院授予个人三等功,检察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平台发表或获奖20余篇次。注重年轻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全院现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53人,占82.8%,其中硕士17人(含在读6人),35岁以下年轻干警占全院的近40%,人才总量列居全市检察机关首位。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主动适应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时代,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智慧公诉辅助系统”“智慧语音识别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部署完成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基层检察室创新发展,以“服务生态旅游、非公经济、社会矛盾化解”为履职主线,做好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群众、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完善检察监督服务生态旅游机制,与大港头镇政府签订《服务大港头镇生态旅游框架协议》,积极参与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精准服务当地生态旅游经济。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接受各方监督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定期走访联络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我们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调研,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我们自觉接受以人民监督员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监督,为监督检察、支持检察凝聚社会力量,努力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树牢莲都检察良好形象;我们努力推进“阳光司法”,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00余条、生效法律文书700余份,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努力让莲都检察“朋友圈”越来越大,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浙江省政法微信排行榜检察系统百期十强”。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面临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常态下,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面对莲都全心融入“创新区”、奋力建设“中心园”的新形势,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举措有待进一步实化深化;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检察办案的质量保障和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初步完成的新挑战,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有待不断提升;面对信息化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的时代潮流,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亟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区全心融入“创新区”,建设“中心园”的全面推进之年。莲都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改革为驱动力,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 推进莲都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为莲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服务绿色发展有新举措。围绕莲都当前绿色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担当起莲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努力打造更加鲜明的生态检察莲都特色。依法严格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破坏水资源等犯罪案件,积极督促损害环境资源的行为人赔偿损失、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着力探索更加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模式,在2017年尝试开展投放鱼苗、补植复绿等方式进行修复补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多样化、规范化、常态化生态修复制度。强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防“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着力深化“两法衔接”,推动环境资源案件执法标准和司法尺度的统一,积极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力量的整合,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整体合力。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有新提升。强化检察职能主业,构建检察监督更大格局。强化重点领域法治保障,根据上级院关于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传销、非法集资、贩毒、赌博等犯罪案件,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密切关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妥善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需要。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监督等工作,促进执法司法更加规范文明。把释法说理融入检察办案,健全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机制,实现良法善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论断,加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力度,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践行绿色司法11有新作为。进一步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在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中践行绿色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着重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强逮捕必要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轻刑案件羁押。降低轻微刑事案件起诉率,准确把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依法及时办理不起诉案件。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整改,降低检察办案不规范投诉率。讲好检察故事,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社会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深化检察改革有新突破。坚定不移深化检察改革,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正规化建设、专业化队伍、规范化运行、多元化监督、职业化保障”五大综合配套工程,确保检察环节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见效。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公诉机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推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切实把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放在战略位置来抓,着力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深度应用并不断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促进科学决策,提升办案质效。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有新成效。严抓思想政治,将讲政治作为“为检之魂”放在首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红船”精神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严抓业务能力,以素能提升为核心,健全符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特点的素能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能力的精准化培训和专业化训练,不断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水平。严抓党风廉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健全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机制,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护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莲检铁军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以首善担当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为莲都更好地融入“创新区”、建设“中心园”,奋力推进“城市共建、经济共融、福祉共享”奉献更多检察元素!



 



 


《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①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刑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审判的工作机制。


②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是指通过引入专业心理专家、依托人格测评量表、借助信息化手段对涉罪未成年人人格进行测评,结合社会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科学、精准的人身危险性、教育挽救可能性评估,为司法处遇措施、帮教方案制定提供依据参考。莲都检察院是省检察院确定的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制度试点单位之一。


③补植复绿: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求破坏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当事人或其亲属是否按照要求对林地进行修复,并按照修复的成果对其依法酌情从宽处理。这样,受损的生态有了修复的资金和人力,比仅仅让犯罪行为人入狱服刑更有效果,还能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④“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20171118日在杭州举行,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联合协办。浙江三级检察机关派出强大阵容参加,与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和互联网企业共同研讨互联网法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从广义上理解,就是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法院起诉。20177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益”的保护。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⑦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择,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9%。员额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长授权,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就是以庭审作为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等审前程序都是开启审判程序的准备阶段,都是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据证据裁判规则作出裁判。简而言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就是要求庭审实质化,提高审判质量,其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⑨诉前会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在决定提起公诉之前,针对证据合法性、全面性等特定事项,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平等地进行交流沟通、解惑释疑,就相关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达成意见的一种审查起诉机制。这是改进审查起诉方式的新尝试,其目的是确保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⑩智慧检务:是指检察机关进一步引进“互联网+”理念、强化“大数据思维”,把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检察改革、司法办案、检务管理、检务公开等多个层面,逐步实现“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管理”,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11绿色司法:指的是司法办案必须坚持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司法动机、方式和效果统一。其中,“规范”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机统一;“理性”要求正确把握各种辩证关系,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文明”要求用现代文明方式司法,既树立法律权威,又体现司法温度和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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