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4-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为院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238.85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收入预算223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0.85万元,占98.7%;暂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专户资金;无其他收入;上年结转28万元,占1.3%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支出预算2238.8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6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28万元。

2包括人员支出1664.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5.88元,项目支出348.8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我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38.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0.85万元、上年结转28万元;支出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6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10.8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2002.48万增加208.3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检察机关奖励性绩效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1764.18万元,占7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34.52万元,占1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4.87万元,占5.2%;住房保障支出(类)125.28万元,占5.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415.3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日常运转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65万元,主要用于对案件审查起诉的差旅、交通、培训、装备等支出以及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各类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35万元,主要用于审查批捕、逮捕立案、侦查活动中的差旅、交通、装备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8万元,主要用于受理申诉方面的装备、办公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40.8万元,主要用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标准开支的相关费用,以及按照省院要求部署的被装类、装备类、科技强检类相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离退休(项)219.8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的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和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4.7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退休人员高龄补贴及遗属生活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4.87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5.28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0.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高龄补贴、遗属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暂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调研、办案、来访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去年11-12月内设机构改革,部分接待费用结账不及时,延至18年结账,并根据新的全年工作安排,预计使用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全院7辆执法执勤用车及1辆特种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中运行维护费比17年执行数增加7万元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新购置车辆的运行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15.3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院超过50万元的项目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2.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其他检察支出(项)等,指用于区检察院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车辆费、装备购置费等专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区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表格
文件类型: *.rar9f3dc5bc8f9d34737a424ac30c72f0a7.rar (25.21 KB)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7号

浙ICP备20029264号-1 版权所有: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