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3日在莲都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委决策部署和人大会议决议,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连续六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并先后获评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绩突出集体”“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一、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担当有为。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2158人,起诉5356人。其中对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81人,起诉91人;对“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63人,起诉1328人;对“黄赌毒”等犯罪批捕560人,起诉1161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依规、不枉不纵,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批准和决定逮捕96人,起诉170人,在检察环节追加查控涉黑恶财产133.3万元。对黑恶案件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7份,推动“行业清源”。主动投身疫情大考,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设备等涉疫犯罪案件16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避免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纳入选民范围,保障村(社)组织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在服务经济发展中主动作为。维护健康市场经济秩序,对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专利商标、制假售假等犯罪批捕67人,起诉322人。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批捕17人,起诉62人,对某公司出纳挪用资金299万元依法监督立案,建议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并尽力帮助挽回损失,该案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注重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9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依法不起诉,引导涉案企业进行合规体系建设,通过规范合规整改、强化犯罪预防,帮助“带病”企业“司法康复”,促进稳经济保就业。持续加强检企联系,通过检察长带头走访企业、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致力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隐患问题和治理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源头防范的检察建议40以促进社会治理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在打赢“三大攻坚战”中履职善为。持续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51守牢群众的“钱袋子”。严厉打击洗钱犯罪,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反洗钱协作机制,全面深挖线索,被市检察院定为全市唯一“反洗钱工作特色院”,办理的李某某洗钱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违法犯罪批捕15人,起诉49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5。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基地8个,督促违法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246.1万元,放养鱼苗71.5万尾,督促清理弃置渣土和固体废物2000余立方米、淤泥1.8万余吨相关做法得到上级检察院的推广助力脱贫攻坚,党员干部带头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微心愿”,为71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2万元,切实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二、深入践行人民至上,倾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持续优化为民服务举措。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6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打击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网络犯罪,批捕100人,起诉304人。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着力解决农民工“忧酬烦薪”问题,帮助54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56万余元。聚焦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职能部门出台市区窨井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实现市区窨井盖数字化动态监管,作为全国唯一的基层检察院,在最高检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借助“浙江检察APP”等智慧平台提供线上查询、意见提交、在线阅卷、远程认罪认罚“云服务”,让群众易办事、少跑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深入推行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开展检察宣传周、全民禁毒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办案中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482人,不起诉753人,对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办理的刘某某等6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自愿认罪认罚的2985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依托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矛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最多跑一地”要求,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区矛调中心,妥善办理群众来访来信482件,严格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实体回复,促进当事人息访息诉。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8人,起诉120人。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6人,不起诉151人。构建多元化救助体系,与相关部门联动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130余人次,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8万元针对部分娱乐场所违规接纳、雇佣未成年人等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区委,推动建立《莲都区整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等歌舞娱乐场所专项工作机制》,并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部分校园周边存在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现象,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由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组建“七彩之家”法治宣讲团,围绕防性侵、防欺凌等主题开展校园法治巡讲100余场,创新开设网络法治小课堂,受教育学生10万余人次。

三、扎实开展法律监督,聚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优中求精。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严格把关,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0人、撤案20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49件,纠正漏捕9人,追诉漏罪漏犯42人,对重特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77件次。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事实认定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等情形,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40件,被法院采纳抗诉意见26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形成法律监督年度报告,获得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刑事检察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件14件,其中对一名被判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却屡次以故意怀孕、伪装精神疾病逃避执行的外省籍女性罪犯监督收监执行,监督将其345万元财产刑执行到位,同时推动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2人,该案获得省市领导高度肯定,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全省共11个)。完善监察与检察衔接机制,强化反腐败合力,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8人,已起诉27人,在检察环节追缴赃款511.5万元。

民事检察提质增效。构建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办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0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对不支持监督或终结审查案件,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多发现象,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法院已改判或裁定启动再审26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8件均被采纳,以检察监督促进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规范监督的一起虚构200余万元债务、利用虚假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行政检察稳步推进。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1,行政执行监督案件95。联合法院、司法局建立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区矛调中心,参与办理行政争议质性化解案件10,促成案结事了人和政通。联合司法局建立共同推进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开展土地执法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针对违法占地行政处罚未执结等问题,向法院或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9推动整治拆除各类违章建筑8200余平方米,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公益诉讼持续拓展坚持“公益”核心价值追求,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06件,民事公益诉讼38件。积极开展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烈保护等领域各类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赔偿金1460万元,收缴土地闲置费600万元,督促保护凉塘原生态樟树群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职能部门加强对烈士墓等红色资源的管理保护。通过诉前赔偿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公益损害侵权行为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297.1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领域,针对非法改装三轮摩托车、无障碍设施配备不全等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探索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公益保护办案模式,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在古堰画乡景区碧湖检察室打造生态保护和公益诉讼法宣传、警示教育等多功能场所,获评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

四、坚持守正创新结合,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五个配套规定,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互促共进。坚决扛起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纵深推进检务廉政督察、案件质量评查、正风肃纪检查。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教育整顿期间出台或修订机制13项,不断规范司法履职行为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推行“九必谈九必访”制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深化检察改革创新。严格按照中央决策和上级党委确定的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调整、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5大类21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捕诉一体改革,健全“案-件比”等办案科学监管机制。将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和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推广应用,有力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入选全省智慧检务创新及应用第一批试点单位探索研发的“检察智能化协同救助”应用入选省委政法委数字法治最佳实践案例培育项目,相关做法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打造专业人才队伍。统筹用好外部招录、选调,内部挖潜培养、关心关爱政策、方式,源头才引智、才留人推进“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检校合作,分级分类组织培训,把年轻干警放到关键吃劲岗位、各类竞赛中打磨,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活动500余人次,现有省级以上专业人才17人。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有关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34篇次。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全体干警团结协作、争先创优。五年来,共有24个集体和65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46个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典型、精品和优秀案例,检察工作得到上级领导书面批示肯定22次。

自觉全面接受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以公开促规范、公信。主动报告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的集中履职评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评价和监督检察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1次,组织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案件公开审查24邀请各界人士300余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159件、生效法律文书4057份,接待律师阅卷1572人次。借助检察官方微信、门户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等平台积极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发表检察宣传稿件800余篇次,获评“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微信公众号”。

各位代表,五年来莲都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还不够准、方法还不够多,在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提升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够充分,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还有差距,与各方协同配合机制有待完善三是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数字检察”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纪律作风建设仍任重道远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

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区接续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与全省同步迈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有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始终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理念,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持续锤炼塑造变革能力,建设变革型组织,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互促共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治“四风”,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更加主动融入区委中心工作,永葆服务大局的政治本色。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接续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聚焦城市首位度更高、综合竞争力更强、发展新动能更足、群众获得感更实等具体目标任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合力推进平安莲都、法治莲都、清廉莲都建设,努力为我区成为全省共同富裕的先行示范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确保区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三是更加积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厚植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细认罪认罚从宽、检调对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深化司法救助,加大对因案致贫、返贫案件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注重在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报送问题专报等形式帮助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依托法治进校园、新媒体宣传等平台创新普法宣传举措,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素养。

四是更加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担维护公正的法治使命。对标省委“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要求,积极探索“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新路径,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监督构建以履行主导责任为主轴,以“追诉、保护、引领”为支点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做强民事检察,持续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助力我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做好公益诉讼,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渠道,凝聚公益保护合力。高效推进数字化改革,着力培育更多更优质的数字检察产品

五是更加注重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全面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持续狠抓“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招才引智、聚才留人,加大年轻干警培养使用力度,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构建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办案团队与业务线人才库等专业人才梯队培养、使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拓展有影响力的检察文化传播平台。落实从优待检措施,完善职业保障机制,深入关心关爱干警,提升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是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之年,也是换届后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刻把握莲都的历史方位、工作定位和价值地位,勇于首善担当,忠诚履职尽责,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以自觉能动履职更好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刑事犯罪,实施“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司法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着力服务“双招双引”战略,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深入探索涉企合规工作,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我区“省大花园示范县”创建等工作,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为美丽莲都添彩。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调对接、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二是坚持系统集成,以“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强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改革,深化完善“行刑衔接”“监检衔接”机制,确保刑事诉讼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执行活动各领域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精准度、实效性,助力破解执行难。以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推进行政检察提质增效。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落实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期盼。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以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对照数字化改革总时间表,部署开展“数字检察”提升年行动,努力在数字化改革方面取得新突破。牢固树立数字意识和思维,加强数字检察基础建设,探索成立数据审查室,为办案监督提供有力支撑。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等平台狠抓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推进规范高效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等“一件事”多跨场景,探索研发智慧监督项目,加强类案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坚持强基导向,以全面落实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铁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开展“六讲六做”活动,大力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持续打造党建品牌,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健全实战化、精准化专业素能培训机制,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与交流等活动,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莲检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奋勇前行,为莲都接续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

2.食品药品“四个最严”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捍卫“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指“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等目的。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5.法律监督年度报告: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同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活动、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活动等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整体情况或者针对被监督单位某一特定执法司法领域的监督情况,按年度进行全面分析梳理,指出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

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7.“九必谈九必访”制度: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干警,强化“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建立了“九必谈九必访”制度,对干警遇到重大事项、职务发生变动、岗位发生变动、退休、有群众反映不良情况等九种情形必须与干警进行谈话,对干警生病住院、发生意外、直系亲属亡故、家庭发生矛盾、家属有要求等九种情形必须访问干警,通过谈话和访问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困难。

8.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案-件比: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案-件比”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检察业务。

    10.检察智能化协同救助: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线索来源渠道单一,司法救助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2021年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开发出功能较为完善、使用较为便捷的司法救助智能筛查系统实现司法救助对象智能化筛选、主动化救助,同时依托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可以将司法救助对象推送给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同救助。

1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十大业务是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12.涉企合规工作: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管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管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工作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使涉案企业在规章制度、经营流程等方面避免产生民事、刑事等法律风险,促进企业规范运营。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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