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5-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为院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695.33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收入预算269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5.33万元,占100%;暂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专户资金;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

(三)关于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支出预算2695.3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9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7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25.4万元,占78.85%;日常公用支出256.35元,占9.5%;项目支出313.56万元,占11.65%。

我院无结转下年预算。

(四)关于莲都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我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95.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5.3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9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72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95.3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3019.18万减少323.85万元,主要是2021年财政未批准下达部分延续性的常年项目款,如检察业务费、区补办案(业务)经费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2192.79万元,占81.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20.78万元,占8.2%;卫生健康(类)125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类)156.72万元,占5.8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879.2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司法雇员工资福利、退休人员补贴、遗属生活费等人员支出,及机关日常运转的办公经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工作时按有关规定标准开支的差旅、交通、培训、咨询、公告、劳务、宣传等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以及装备、被装的购置和维护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52.5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工作相关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按照省院要求部署的被装类、装备类、科技强检类、检务保障类及司法救助类相关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7.3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的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8.66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的单位养老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7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高龄补贴及退休人员慰问、奖金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73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的遗属生活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5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6.7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81.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高龄补贴、遗属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关于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50.18万比下降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一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持平的原因是我院无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6.5万增长7.6%。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调研、办案、来访接待等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参考财政划定额度,我院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超额超标准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自侦案件增加,异地交流变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上年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与财政划定定额一致,主要用于全院6辆执法执勤用车及2辆特种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更新车辆1辆,2021年无车辆更新计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我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6.3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72万元,下降1.4%,主要是2020年在职人员调动较多,2020年末人数比年初人数减少3人,另,派驻纪检组人员编制及经费皆划转。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我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9.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其他检察支出(项)等,指用于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以及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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