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日在莲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莲都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检察各项工作在稳进、落实、提升中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立足职能、聚焦中心,全力做好检察服务和保障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紧扣中心工作不松懈,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检察力量。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主动投身疫情大考,努力交上优质检察答卷。全院47名党员干警500余人次前往一线值班值守。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保障防疫秩序,办理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设备、其他妨害疫情防控等犯罪案件11起。积极落实区委应对疫情惠企政策,审慎办理疫情期间涉企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科研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依法不起诉4人,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企业提供法治服务,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密切关注滥食野生动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开展“野味产业”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借助智慧检察科技平台,提供远程接待律师,远程提审、开庭,在线阅卷,电子卷宗在线传递等 “云服务”,保障抗疫和办案两不误。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护航金融安全。突出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9人。与公安机关合力出台打击洗钱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办理洗钱犯罪案件5件,被丽水市检察院指定为全市唯一的“反洗钱工作特色院”。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举措。批捕、起诉相关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3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牵头有关部门在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源头治理司法与行政保护基地,出台机制文件,相关做法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准确适用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助力精准扶贫,对因案致困、致贫的22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余元。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把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始终关注民事、回应民声。贯彻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批捕、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3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区矛调中心,妥善办理群众来访来信66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实体回复,当事人息访息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围绕重要时间节点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检察宣传周、全民禁毒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以“摆地摊”等接地气方式让法治之声传递给更多群众。部署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避免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纳入选民范围,保障村社组织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全力保平安护稳定促和谐

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强化司法办案职能,注重打防并举、综合施策,助力我区高水平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慎终如始坚持依法依规、不枉不纵,确保把每起涉黑恶案件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批准和决定逮捕5人,起42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线索2条,已成案9人。成功办理全市“套路贷”案件中规模最大、人员最多、案情最复杂的李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办理的宋某某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评全省刑事检察优秀案件。对办理“套路贷”案件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综合治理体系。开展“打财断血”,在检察环节追缴嫌疑人违法所得120余万元。落实“六清”行动工作要求,实现“案件清结”“线索清仓”。

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以“严”维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4人,提起公诉1028人。其中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诈骗等严重暴力犯罪及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34人,起诉299人,对“黄赌毒”等犯罪批捕128人,起诉199人。依法以宽促和,落实少捕慎诉,不捕84人,不诉169人。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认同量刑建议,同时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054人,适用率88%。提出量刑建议900人,量刑采纳率99%,有力促进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坚持“向前多走一点”,延伸办案链条,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件。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人,起诉1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释放最大司法善意,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37人,观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53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构筑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线。针对部分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导致犯罪滋生的现象形成调研报告,推动建立“莲都区整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等歌舞娱乐场所专项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通过疫期网络法治小课堂、进校园宣讲的“线上+线下”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受益学生5万余人。对部分校园周边存在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现象,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三、坚持优化理念、提升质效,全力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区委对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联合各职能部门共同促公正、护公益、提公信。

优化刑事诉讼各环节监督。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严格审查,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人、撤案9人,纠正漏捕漏诉19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4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事实认定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等情形,提出或提请抗诉8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7件。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违法12件,监督社区矫正罪犯收监3人,监督财产刑执行5人106万元。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强化与监委配合制约,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人,已起诉7人,协助上级院办理徇私枉法等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

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着眼“适度规模、注重精准”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对涉虚假诉讼民事生效裁判发送再审检察建议13件,本年度法院改判或裁定启动再审6件。对法院不支持监督或终结审查的案件,释法说理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执行程序违法发送检察建议11件,均得到法院采纳。对一起虚构债务、利用虚假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开展监督,有效突破商事仲裁领域监督瓶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事例。着眼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针对涉小微企业违法占地行政处罚未执结案件,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2件,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34件,均获采纳。与区法院、司法局分别签订《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主动对接矛调中心,参与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6件。

务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坚持“公益”核心价值追求,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7件诉前整改率100%;民事公益诉讼7件,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3件,与当事人达成诉前赔偿协议4件,督促侵权行为人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77万余元。把守卫公益职责尽力延伸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秋季焚烧秸秆、散装食品安全、涉刑人员基本养老金违规发放等一系列专项监督。与市检察院一道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城区土地出让先过“树评”关,被新华社、法治日报等权威媒体报道;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收缴土地闲置费600万元。不断拓展办案范围,依法将更多公益保护纳入检察监督视野。依托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就市区窨井盖破损脱管问题开展监督,推动市区窨井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和完善,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针对非法改装三轮摩托车上路引发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四、坚持养匠心、铸检魂,全面对标新时代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从优化办案监督的思维、理念、方式、方法着手,着力增强内生动力、激发队伍活力,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五个配套规定,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互促共进、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要精神,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红色文化立德,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活动,不断为检察队伍不忘初心使命、涵养求极致的匠心赋能。

提升能力锤炼作风。着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要,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培养,通过学习培训+实战化练兵模式,持续提升干警专业化能力,2名干警分别入选全省刑事检察、首批全省检察机关二级侦查人才库,13个案事例被上级检察院评为精品、优秀或典型,集体、个人得到区级以上奖项或表彰28人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结合、齐推进,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庆廉洁从检教育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认真抓好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对照执法司法理念是否正确等5大领域制定48项任务清单,通过刀刃向内开展问题自我排查、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整治解决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瑕疵、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不优等问题,出台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6项。紧盯“案-件比”这一衡量司法办案质效指标,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减少程序空转,持续优化“案-件比”。

自觉全面接受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以公开促规范、赢公信。主动报告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的集中履职评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评价和监督检察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组织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信访案件公开审查14次,邀请各界人士75人次。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87件、法律文书850份,接待律师阅卷298人次。积极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在各类媒体平台发表检察宣传稿件160余篇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鼎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的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需求,如何让更多优质检察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尚需不断探索创新;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尚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需要;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我们将紧盯这些问题,认真谋划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区委科学描绘了“十四五”规划蓝图,也赋予了检察工作更大的责任。新的一年,莲都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莲都“十四五”规划目标和2021年度工作重点谋划检察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素能提升为动力,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成果,为莲都奋力开启高质量绿色发展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总揽,提升检察产品保障力。紧跟、吃透区委“大抓落实年”各项部署,深入研究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有的放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助力我区“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积极融入我区“省大花园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发和落实生态检察新思路新举措,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生态工业和旅游业发展,助力莲都景美、业丰、人富。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意识,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落实助企暖企各项举措,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以平安建设迈上高水平为方向,扛起社会治理检察担当。聚焦打造长安之区,持续在捍卫政治安全、加强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力。把握好宽与严的辩证统一,既办好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盗抢骗、“套路贷”“黄赌毒”等“大案”,又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从身边事、身边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保障民生福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扎实推进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做好释法说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探索对更多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公开宣告、公开听证活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始、解决在基层。

三是以打造法治莲都升级版为己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刑事检察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监督,健全办案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审判活动、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大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力度。行政检察以审判活动、审判人员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为重点,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以增强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把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案件作为必办案件,同时积极拓展新领域,提升案件办理“三个效果”。

四是以大力提升监督能力为目标,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政治标准深度融入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全领域全流程。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检察理念与时俱进,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以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不断规范履职行为。抓实检察业绩评价,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指标,引领检察办案求极致。深化智慧检察,加大科技在办案中的运用,向信息化要检察战斗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十三五”已经圆满收官,“十四五”将会更加辉煌。2021年,莲都将站在新起点、启航新征程。区检察院将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对标莲都勇当发展头雁、创新标兵、实干先锋”目标定位,担当作为,务实苦干,为奋力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贡献更多新的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食品药品四个最严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捍卫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3.套路贷:是贷款人以服务费”“手续费”“行业规矩等借口欺骗借款人签署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制造到账流水清单,使用各种理由认定借款人单方违约并强令偿还虚高借款,以达到侵吞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目的的非法行为。

4.六清: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指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理清、逃犯清零、案件结清、黑势力财产查清、背后保护伞查清、整治行业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称为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7.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针对窨井吃人事件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了第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8.-件比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案-件比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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