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8日在莲都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检察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莲都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以“莲检之干”充实“莲都作为”落实“丽水之干”,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服务莲都高质量绿色发展

以生态检察为抓手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组建生态检察专班,统一办理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审查逮捕、起诉14件16人,监督立案2件2人,向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发送检察建议10件次。会同法院、公安在环保局设立联络办公室,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案件移送、司法监督等制度。践行破坏生态环境者既要受罚又要“补过”理念,在古堰画乡等地新建4处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督促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基金67万余元、补植树苗7900余棵、补植面积80余亩,对积极修复生态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起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挽救一个家庭”的多重效果。

以服务非公企业为抓手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的犯罪活动,共批捕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68人。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绝不因司法办案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生存环境受损。办理的8名企业负责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依法对其不起诉,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该行业协会对130多家会员单位开展法律与税务知识培训,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加强本地知名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对2起假冒艾莱依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深化“亲“清”检企关系,开展服务非公主题日活动,主动上门走访企业,助推企业解决营商环境中的突出法律问题。

以民生检察为抓手回应群众关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11件。结合办案对火锅餐饮行业频发口水油,美团外卖平台多个商家无证经营、超期经营等现象发送检察建议,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为我区创建食品安全区保驾护航。在上级统一部署下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让老百姓“告状有门”“维权有路”, 受理并妥善处置举报线索32件。积极打造检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升级版“必须跑一次”,实现13个事项由检察官“主动跑、上门办”。

二、围绕司法办案彰显担当,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打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442件620人,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336件44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8件1109人,提起公诉660件1014人。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46人,起诉17人。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财侵权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批捕222人,起诉432人。突出打击网络传销、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批捕17人,起诉53人。依法起诉了公安部督办、受骗人数近万人、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的“615”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助推“清廉莲都”建设,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

积极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践行“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等犯罪案件,不批捕111人,不起诉74人。积极探索升级“枫桥经验”检察版,与司法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形成合力,通过设立检调对接工作站、由当事人“点单”选择调解员、依托帮教基地开展帮教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29件32人。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准确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处理。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助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聚力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注重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5人,不起诉19人,促成刑事和解17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批捕11件14人、审查起诉9件13人。针对“三无”水晶泥威胁儿童身体健康、市区部分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等现象,及时发送检察建议,推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注重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将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至民政部门案件。推进法治进校园,开展预防校园暴力、性侵、毒品、网络犯罪等公益巡讲20场,覆盖学生10000余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8名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8.5万元。

三、围绕诉讼监督书写作为,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取证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8件2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件4人,对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事实的,追捕、追诉1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次。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犯罪7人,防止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积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5件次,提高案件侦办质效。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程序违法、裁判不公等问题。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10件49人,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7件37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讨论发表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对认为判决错误的案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工作,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发送的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社区矫正人员有无脱管、漏管现象,法院判处刑罚中涉及财产刑部分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继续羁押的25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6名违反监外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罪犯予以收监。注重从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发出刑罚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被采纳。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共监督对16名罪犯的财产刑进行立案与执行。

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34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针对市区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销售“一手房”乱象,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对有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分别采取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暂停存量房网签资格、行政立案处罚等措施,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社会反响良好

四、围绕自身建设真抓严管,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面对重大原则问题时,旗帜鲜明敢于亮剑面对上级各项重大部署时,坚决执行不讲条件

积极稳妥深化检察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政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等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办理的网络彩票非法经营案等案件中,使用庭审化审查报告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深化智慧检务,牵头做好政法机关 “一体化办案系统”推广应用,推动实现公、检、法、司案件办理一个系统网上流转,目前案件逮捕、起诉、审判协同比例实际均达100%。优化升级检察数据中心,首次成功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办理一起跨省司法救助案件,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办案不断融合。

全力以赴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利用“浙检大讲堂”“丽检讲坛”等平台,及时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提高解决新问题、新情况的能力。深化与浙江工商大学等高校的检校合作,组织干警全员轮训103人次。注重实战实训,加强岗位练兵4名干警被评为省、市“业务能手”“公诉标兵”“优秀公诉人”称号。加强理论研究,参与全国、省、市级调研50余次,6篇论文获省、市级奖项

创新实施全面从严治检新推行“九必访、九必谈”制度,打造干警八小时外干净的“社交圈”和“生活圈”。新出台干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推进干警业绩档案、荣誉档案、廉政档案全覆盖,实现监督“零死角”。持续开展工作纪律、检容风纪、工作效率等情况的日常督查。从严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积极落实省检察院巡视发现问题联动整改工作,完成10大项整改任务。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下,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一年来,我们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走进检察,走进12309”、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高度重视听取各方意见,注重问题整改落实反馈;我们自觉接受监察委监督和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自觉接受律师监督,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我们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01条、生效法律文书799份,接待律师阅卷204人次;我们加强检察宣传回应社会关切,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微信公众号”。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省检察工作爬坡过坎、转型发展的一年。莲都检察紧跟步伐、砥砺奋进,一年来有3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区委和上级检察院表彰,办理的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或优秀案事例12件次,公益诉讼、维护食品安全、政法机关一体化建设等多项工作得到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被省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监督理念转变还不完全、不彻底,服务大局举措还不够精准有力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新要求,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问题仍然突出;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加强;四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工作机制还不完善,智慧检务建设步伐仍需加快。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区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莲都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主线,以走在全市前列为目标,以办案为中心,以专业化队伍为保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努力为全区高质量绿色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精准服务保障大局,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以胡海峰书记在全市“两山”发展大会上的讲话、杜兴林书记在全区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化对创新实践“两山”理念、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理解和把握,围绕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和服务生态经济两大主题,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防范风险,加强金融检察工作,维护金融安全,依法慎重办理涉企、涉资、涉众、涉改革的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深化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区域形成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

二、深化民生检察工作,守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现实感受出发,办好民生实事。围绕建设“平安莲都”和“清廉莲都”,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及背后的“保护伞”,依法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和职务犯罪,突出惩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廉洁的政务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监督,助力健康莲都创建;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加强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线索管理,当好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宽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域;坚持“少捕慎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加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力度,传递更多司法温度。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全力促进法治莲都建设。围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打造刑事检察“优化版”,深化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深化财产刑执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监督,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围绕打造民事检察“强化版”,加强对民商事审判、执行和虚假诉讼的监督。围绕打造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升级版”,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生态环境等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利益的保护,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退出和惩戒机制,加强检察职业保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抓好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细化办案专业化分工,推进办案精准化。全力支持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打击犯罪、严防冤错、促进和谐的办案质效。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深入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工作,全面运行各项检察业务智慧辅助系统,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统筹加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针对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职能调整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新的目标激励我们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新的征程需要我们开拓进取、砥砺奋进。莲都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不负时代,为谱写莲都高质量绿色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一、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2018年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根据2018年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17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17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用语

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报告第2页倒数第3行)2018年6月29日,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步挂牌成立。这是中国首家聚焦公益保护和诉讼活动监督的举报中心,对外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等服务。

  非诉执行监督(报告第5页第7行):“非诉执行”指人民法院对仲裁、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行为等非由法院出具的文书的执行行为,可分为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监督就是人民检察院对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是否违法进行的监督。 

一体化办案系统(报告第6页倒数第7行)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主要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开通信息“高速公路”,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 

套路贷(报告第9页倒数第2行)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通过“签订虚假或空白借款协议”“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违法犯罪行为。

认罪认罚从宽(报告第10页第6行)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还增加了速裁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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