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对辖区内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掌握全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为院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2,483.8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3.4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政府性基金支出40.26万元,用于检察服务中心改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79.25万元,占总收入95.7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7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38.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0.26万元),占95.79%;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5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5.08万元,占 81.82%;项目支出445.6万元,占18.18%;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56.7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40.2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90.4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4.67万元,项目支出445.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7.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26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7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02.65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

    1.重新返还上年度财政收回的省补装备款尾款50.9万;

2.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40.26万;

3.增加全员换装经费27万;

4.员额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7.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9.34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

1)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47.2%,主要是装备款支出和服装款比上年增加。

2)人员支出比上年增长7%,员额改革后增加了绩效工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42.34万元,支出决算为2,40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及政府性基金经费。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1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55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有人员经费正常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预付职务犯罪(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5万装备款存在采购指标调整,并结转至下年度。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8.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16.6万省补装备款尾款未及时支付,结转至下年。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包含了上年被财政收回的省补装备款50.9万。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7.7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下达司法救助款3万。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0.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退休人员一次性奖金发放及新增退休人员2人,离世2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3.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经过监察体制改革,在职人员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3.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经过监察体制改革,在职人员减少。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9.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经过监察体制改革,在职人员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2.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经过监察体制改革,在职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2.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社会保障支出、医疗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公用经费214.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招待费、宣传经费、委托业务费、水电费、通讯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00(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时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申报。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16.17万元,完成预算的19.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17万元,完成预算的1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2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未完成,预算45万,更新两辆车,审批未通过,未购买;(2)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本着节省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8万元,下降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一致。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培训、考察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我院长期无公务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2%。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地方政法系统业务往来、考察等来函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来函单位减少并用餐费用降低。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累计32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3.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1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我院有三辆车划拨,相应费用减少。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其他检察支出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50.75万元,实际支出144.41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决算量化评价表得分75分。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每年度开展政法经费考核,我院考核情况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6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2.2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院共有车辆 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等。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预付职务犯罪(项),反映检察院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及开展预防工作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区检察院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车辆费等专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7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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